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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多少钱能立案

时间:2022-07-27 02:02:23 作者:作者:务笑萍 浏览96次

合同违约多少钱能立案,2021合同欺诈怎么认定?合同欺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2021合同欺诈怎么认定?合同欺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下面跟我一起去看看吧。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从《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国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也见于许多单行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这些无疑是对我国民事欺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1、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1)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3)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赔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2、合同欺诈行为的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3、合同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欺诈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因为除了赔偿对方的损失之外,还要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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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多少钱能立案,帮大家捋一捋打官司的费用,了解一下~

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在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败诉方的财产,当事人通常会在诉讼开始时就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也就是利用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限制。

什么是财产保全

(向上滑动启阅)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依法做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地、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地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务中,有时因涉案标的较大,财产保全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提供担保较为困难。因此,财产保全申请人通过委托担保人出具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且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的司法判决都体现出支持权利人请求债务人承担保全费用的裁判倾向。

案例回顾

小王、小林与小辉自2017年8月开始合作经营加工产品业务,小辉负责联络第三方争取订单。为获取订单,需向第三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即“锁单金”),小王和小林为此各交付88726.67元给小辉,委托其向第三方支付锁单金。

小辉收取上述款项后,一直未能按承诺争取到订单,也未交代清楚锁单金的去向。后经小王、小林多次催促交涉,小辉于2018年8月与小王和小林补充签订《委托协议》一份,确认收到上述锁单金,并承诺在2018年10月30日之前将锁单金全额返还。

但协议约定期间已过,小辉仍拒不返还锁单金,小王与小林于是将小辉告上法庭。

另查明:立案前,小王、小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支出保全申请费1409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100元。

法院审理

《委托协议》合法有效

本案《委托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第三方承诺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30期间下单,若第三方下单,小辉在收到第三方退还的锁单金后,应立即返还锁单金给小王、小林;若第三方逾期未退还或未足额退还的,小辉应先行垫付并全额返还锁单金给小王、小林。现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庭审中,小辉也自认未向第三方支付锁单金,小王、小林请求小辉分别返还锁单金88726.67元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小辉负担保全费用

关于小王、小林还主张小辉负担其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1409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100元,其中财产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依法应由败诉方负担,小王、小林的该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为提供担保而支出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司法实践中对费用应否支持存在争议。鉴于本案中小辉明显有违诚信,因而可以认定本案相应的1100元保费系因小辉恶意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故小王、小林该项主张本院亦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小辉分别偿还原告小王和小林各88726.67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小辉向小王、小林支付保全申请费1409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100元。

法官说法

在诉讼财产保全中以保全责任险的方式提供担保已经成为常见方式,且保全申请人往往同时要求对方偿付保全责任保险费用。对于前述责任险费用是否属于合理必要费用因而应由对方偿付,目前有一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

保全申请人系基于对诉讼风险的不确定性而为自己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支付了保险费用,该费用不属于违约行为产生的必然损失,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不应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的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

保全申请人可以以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非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提供担保,有关的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用是申请人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本案中,鉴于小辉明显有违诚信,因而可以认定本案相应的1100元保费系因小辉恶意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故应当由小辉承担。

"在本案中,我们判决的出发点是发挥费用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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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

加大对虚假诉讼

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

充分发挥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

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

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

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

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

予以支持

打官司是要成本的

小编今天帮大家捋一捋打官司的费用

◆ ◆ ◆ ◆

细数打官司的

4大费用

◆ ◆ ◆ ◆

1

案件受理费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就应当缴纳的费用,一审、二审、提起反诉时都需缴纳。如果不及时缴纳,则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会根据案件性质为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做不同处理。

(X代指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

2

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支付令、公示催告、破产等事项时,应当交纳申请费。

其中,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

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4

律师费

律师费的收费方式一般分为:计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需要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协商确定。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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