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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诉讼状范本,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范文

时间:2022-12-01 15:20:03 作者:作者:魏一 浏览78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排除妨害纠纷诉讼状范本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范文进行解释,现在开始吧!

排除妨碍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基本内容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民事起诉状范本

安装太阳能的参考法律最全的一定要看!

我住的小区是2007年后的小区,开发商是著名的,物业也是有名(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在此不报其姓名)。

由于是比较好的楼盘,所以在其建筑时,就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业主在楼顶做了安装太阳能预留的设计,并且没有强制业主安装限定品牌太阳能,作为业主,觉得这样的开发商是很负责任的。虽说是开发商的本分,但也值得飘扬一下。

不过这么人性化的设计,这么周到的考虑,我安装太阳能时却遇到了件意料之外的一点小阻碍。就是我们楼上顶楼的业主跟物业说:不同意楼下的任何一家业主安装太阳能。于是物业很抱歉地跟我们转达了她的话。并且当着我们的面给她打电话,要求协商。但她在电话中就说:不同意!你们什么也不要说了!用不着协商!你们也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后来再打就根本直接按掉。我们感觉很FT,同时又觉得可笑

首先,我们安装太阳能到底需不需要经过物业同意?

需不需要跟顶楼业主协商?

到底安装太阳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呢?

从人情的角度考虑怎么处理邻居的这种行为算合适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先给我当律师的同学乔律师打了电话咨询,又自己在网上找到相关的法律的原文全文,然后一条条研究,我一个孕妇啊,认真地查到了半夜12点,顶着电脑辐射,(在这里要感谢我未出世的宝宝的容忍的配合)

下面是我汇总的一些相关的法律,之所以发表之出来,是希望能给朋友们一个参考,希望你们在安装太阳能的时候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也要合情。当然,也不能被欺负了委曲求全。

总的说来,与太阳能相关的法律就是一部:2006年1月1日由胡锦涛主席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其中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面的解释就是:

安装太阳能,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国家都是鼓励的,也就是合法的,这没说的。

对于“已经为安装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的楼房业主,安装太阳能是非常合法的,所以没有任何人或者单位有权阻止(包括开发商、物业、及其他个人)。

不过呢,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就是没有“为安装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的楼房,法律也有规定: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也就是说要考虑太阳能会不会对楼体造成损害,会不会损害到其他住户的权益,如果安全又不妨害别人的权益,那安装还是合法的。

另外还有规定,也是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就是如果业主跟开发商或者业主之间有什么约定的话,那还得遵守约定。

像我们的例子,就是小区已经预留了太阳能的通道提供了便利条件,作为业主安装太阳能就是完全合法的,不需要请示任何人任何部门,也不需要跟谁协商。

不过,如果有的朋友的小区没有预留太阳能的条件,如果安装会对其他住户带去损失的话,就需要协商处理了。

另外一部很著名的法律就是《物权法》,并且物权法还有两套司法解释,一部是专门解释物权相关的争议的,另一个是专门解决物业服务相关争议的。

众所周知物权法中也有关于“相邻关系”的阐述。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可见:处理相邻关系时,一是应当合法,二是应当公平,三是应当互相提供方便。其实太阳能安在顶楼,楼顶是共同拥有的法律范围,而相邻关系一般是应用于专有部分。不过之所以把这一条法律提出来,是为邻里之间如何和谐相处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也可以说处理邻里关系时怎么样算尽到了人情。

在楼顶安装太阳能属于物权法“第八章 共有”的范畴。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楼顶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介定为共同拥有,按照法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有很多顶楼业主就拿这个作为不许别人安装太阳能的依据。可是因为已经有《再生能源法了》,如果其他业主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的话,顶楼业主并没有权利加以干涉和阻止。并且此条法律规定的是业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的管理,而不是对其他业的管理,千万别弄不清对象呀!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顶楼业主觉得其他业主对你的权益造成的危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也对此作了解释:

第十六条 业主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实施下列损害共同权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妨害建筑物正常使用;

(三)损害建筑物外观;

(四)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内装饰装修;

(五)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

(六)违章搭建、侵占通道以及建筑物的其他共有部分;

(七)拒付物业费;

(八)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其他业主安装太阳能确实损害了顶楼业主或者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顶楼业主,不用客气,法律会为你讨回公道。

只是着手我们小区的情况,安装太阳能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是受到鼓励的,所以顶楼的业主横加干涉,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也不合情。并且我们安装太阳能并不需要跟她请示,更不需要同她协商,她跟物业说什么,其实也没有用。

为什么呢?好多朋友说自己小区物业不准这个、不准那个。其实国家早有《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及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说,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管理业主?答案是没有。物业公司只有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权利,并没有管理的权利。不过,如果业主和物业另有约定的话,那约定还是有效的。

在我们小区,物业并没有跟业主约定不能安装太阳能,并且态度上十分鼓励。并且,安装太阳能是合法的,物业哪有权利去阻止呢?

所以顶楼业主跟物业说什么都是没用的。

当然,物业不敢轻易得罪业主,物业希望能帮忙从中协商,也无可厚非。

只是,物业啊,你要知道自己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更不是警察,如果做不来还是不要勉强做自己业务之外的事了。

顶楼啊:物业可以跟我们转达你不同意我们安太阳能,物业同样也可以告诉你:不好意思,业主,我们没有权利阻止业主安太阳能啊。

我们觉得一个楼里住着,怎么都是缘份,虽然我们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可是也不愿意得理不饶人,想着如果能跟她协商一下也好,不然邻居做的多尴尬。可是人家不在乎呀,拒绝协商,也不给个不同意的理由。所以我们也不用顾及她了。本来也跟她没有关系啊。

有个网友比较狠出个主意说:反正是共同拥有,顶楼也是共同拥有,楼梯也是共同拥有,她不让你安太阳能,你就不让她从你家门前过。呵呵,这叫以毒攻毒。

笑一笑得了。如果你被狗咬了,你会去咬狗一口吗?既然生为人,还是做个文明人吧。

排除妨害纠纷的民事上诉状怎么写

概述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民事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民事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格式

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要求

(一)首部1.标题:写“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写的方法如下:(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二)上诉请求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民事案件,相对地说比刑事案件的情节还要复杂一些,因此,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只说:“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三)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四)尾部及附项。1.致送机关,可分三行写为:此致XXX人民法院转报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上诉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1)本上诉状副本X份;(2)证物XX(名称)X件;(3)书证XX(名称)X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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