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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租纠纷诉讼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状

时间:2022-12-02 04:00:04 作者:作者:安承运 浏览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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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房租不给怎么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给法院立案庭审阅:

1、民事起诉状一份(如果被告不只一个人,则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给法院审阅,法院审阅后自己保存,复印件交法院立案庭)

5、被告拖欠房租的证据(合同是证据之一)。

通常情况下,如果他人拖欠房费,这个时候是可以在法院起诉的,我们需要写一份民事诉讼状,然后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需要将事件的情况写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交房租不腾房起诉状范文

原告xx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xx县人民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x,社主任。

被告史xx,男,汉族,33岁,住xx县城关镇东中村。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立即返还非法占用原告的房屋。

2、被告支付非法占用原告房屋期间的占用费875元(自2002年8月1日起至2002年11月1日止,按年3500元计算,并要求顺延止实际履行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1年7月10日,原告与xx县酒厂职工刘xx签订临街楼租赁合同一份,将位于xx县人民路东段临街门面房上下四间租赁给刘xx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1日止,年租金为3500元。同时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只限于承租人自身使用,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允许他人使用。”合同签订后,刘xx将租金按时交付原告。2002年7月底,合同即将到期时,原告发现刘xx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上下三间房屋交与被告史xx使用,因刘xx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决定与刘xx不再续签合同,并口头通知被告史xx立即腾出房屋,交还原告。但被告却置之不理。2002年9月20日,原告又向史xx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5日内腾出房屋,但被告至今仍未腾房,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购买二手房 租户不出去 如何处理?

二手房购买后,关于租户的问题,最好双方协商处理(如退回房租,给违约金等)。如果租户不出去,是不能强行赶出的,因为《合同法》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另外《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住房租赁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以上系笔者关于二手房租纠纷诉讼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状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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