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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诉讼状,证券集团诉讼

时间:2022-12-02 06:50:02 作者:作者:律山灵 浏览88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证券纠纷诉讼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证券集团诉讼进行解释,现在开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起的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起的诉讼。第二条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对多个被告提起的诉讼,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对发行人以外的主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由涉诉证券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着重调解。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工作,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提高审判执行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二、普通代表人诉讼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一)原告一方人数十人以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和共同诉讼条件;

(二)起诉书中确定二至五名拟任代表人且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代表人条件;

(三)原告提交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裁判文书、被告自认材料、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等给予的纪律处分或者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证明证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非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第六条 对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发出权利登记公告前,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阅卷、调查、询问和听证等方式对被诉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以裁定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

当事人对权利人范围有异议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复议裁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权利人范围确定后五日内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期间登记。权利登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

(二)被告的基本情况;

(三)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

(四)起诉书中确定的拟任代表人人选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自愿担任代表人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期限;

(六)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公告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提示,代表人的诉讼权限包括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参加登记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

公告期间为三十日。第八条 权利人应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未按期登记的,可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登记,补充登记前已经完成的诉讼程序对其发生效力。

权利登记可以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进行。权利人进行登记时,应当按照权利登记公告要求填写诉讼请求金额、收款方式、电子送达地址等事项,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交易记录及投资损失等证据材料。第九条 人民法院在登记期间届满后十日内对登记的权利人进行审核。不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人民法院不确认其原告资格。第十条 权利登记公告前已就同一证券违法事实提起诉讼且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申请撤诉并加入代表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投资者申请撤诉并加入代表人诉讼的,列为代表人诉讼的原告,已经收取的诉讼费予以退还;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准许其加入代表人诉讼,原诉讼继续进行。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五:扬帆起航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95条新增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相关规定,对于优化证券民事赔偿救济路径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一起来了解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主要内容。

制度衔接与规则细化

新《证券法》第95条是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基础性规范,起到了统领全局的作用。第95条共计3款,其中第1款和第2款是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规定。第3款是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且确立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殊规则,该款规定也被学界和舆论誉为“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的开端。

《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基于《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法律,结合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与法院审判实践,针对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所量身打造的司法解释。《若干规定》共计42条,针对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管辖、提起条件、权利登记、诉讼开展、调解结案及执行分配等内容均作出了较为详实的规定。正如有学者所言:“《若干规定》在程序规则上细化了新《证券法》第95条的规定,实现了新《证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衔接,真正激活了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此外,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这些共同构成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不同层级的规范,正式构建起了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制度架构,增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类型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其中,两者在一些适用规则上具有相同性,比如,《若干规定》对于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没有特别规定的部分,可以“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关于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相关规定。”至于两者的差异性,主要如下表所示: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实践与价值亮点

具体明晰的制度规则能够指导实践,并对实践产生正向激励作用。据媒体报道,“2020年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资者共同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是《若干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见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制度规则对实践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已经扬帆起航,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将会在实践中崭露头角,这对于资本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繁荣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将会大有裨益。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最大亮点当属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如下独特价值:首先,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高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殊诉讼规则,有利于克服常规诉讼所遇到的障碍,能够更大范围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且“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可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这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激励更多投资者加入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队伍之中。其次,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具体开展具有高度专业性,能够保障诉讼正义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来参加诉讼,而且我国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公益机构,具有高度专业性和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保障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具体开展的专业性。在具体实操层面,作为专业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以往实践与现有具体规则相结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诉讼正义并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乐视网遭起诉索赔45亿

乐视网遭起诉索赔45亿

乐视网遭起诉索赔45亿,乐视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仍在发酵中。若是乐视网21名被告平均承担责任,则山西证券或将产生高达2亿元非经常性损失。乐视网遭起诉索赔45亿。

乐视网遭起诉索赔45亿1

1月17日晚山西证券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近期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对乐视网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要求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除乐视网外,还有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3家证券公司;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3家会计师事务所。

据了解,该案件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目前一审尚未开庭。山西证券表示,由于还未开庭审理,所以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00名原告请求赔偿45.71亿元

有关乐视网的风波仍未结束。中德证券1月13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其作为被告人之一,被两千名投资者告上法庭,事涉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案。

作为原告,乐视网投资者认为,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资者诉请法院判令乐视网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项(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利息),共计45.71亿元;判令除乐视网外的其他二十名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金融法院公告显示,被告除乐视网外,还有14名自然人,有贾跃亭、贾跃民(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吴孟(时任乐视网监事会主席、贾跃芳(贾跃亭姐姐)、吉晓庆(时任乐视网监事)、曹彬(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朱宁(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沈艳芳(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张特(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赵凯(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邓伟(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董事)、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张旻翚(时任乐视网副总裁)、谭殊(时任乐视网副总裁)。

有3家证券公司也站在被告席上,分别为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另外还有3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分别有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早在2021年5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二十余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经初步审查,北京金融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部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部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9月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据了解,该案件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业内人士解释“普通代表人诉讼”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曾经的“创业板一哥”陨落

2010年乐视网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颇受市场追捧,市值一度突破1700亿元。随着乐视资金链危局出现,公司开始持续出现巨亏,贾跃亭远走美国,至今未归。

2019年4月,因乐视网及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及贾跃亭立案调查。

不久,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20年4月27日,乐视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被正式摘牌。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最终股价收报0.18元,总市值7.18亿元,较高峰时的1700亿元市值蒸发99%以上。

次年,行政处罚落地。乐视网在2021年4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指出,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乐视网退到新三板后,从新三板的股价表现来看,公司股价曾一路上行至2.56元,随后持续下跌。截止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盘价为0.65元。

乐视网遭起诉索赔45亿2

乐视网虽然已经退市,但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仍在发酵中。

1月17日晚间,山西证券发布公告,1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告显示,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等二十一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要求其他二十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三家券商。中德证券为二十一名被告之一,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乐视网被认定“五宗罪”

2016年定增构成欺诈发行

2021年4月2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 号),认定乐视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乐视网以及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

此前的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已经终止上市,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定格于每股0.18元。按照上市规则,因造假退市,乐视网无法重新上市。

证监会最终认定的乐视网违法违规事项主要有五项:

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之所以中德证券此次成为乐视网案件的二十一名被告有关,就是与乐视网2016年的非公开发行有关。

相关资料显示,乐视网2016年的定增共计募集资金48亿元,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牛散”章建平、嘉实基金、中邮创业基金。中德证券担任了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拉上中泰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而追溯更早,乐视网的IPO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

从1月17日晚间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包括中德证券的中介机构责任问题也已被官方认定: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中德证券在此次乐视网的二十一名被告中赫然在列。

2016年中德证券被罚600万

值得一提的是,中德证券被曝出未能在项目中勤勉尽责也非头一遭。

2016年9月,中德证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庆中、王鑫因*ST昆机股权转让中,“作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时的《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庆中、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从乐视网巨额涉案金额来看,中德证券此次若是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或将对山西证券投行业绩产生较大拖累。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中德证券2021年全年实现主承销收入1.03亿元,市场份额0.29%,排名第47位(按照发行人报表统计)。而山西证券2021年前三季度投资银行手续费净收入为3.13亿元。若是乐视网21名被告平均承担责任,则山西证券或将产生高达2亿元非经常性损失。不过,山西证券最终将承担多大责任,还需法院认定。而公司也在公告中指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乐视网遭起诉索赔45亿3

乐视网最近被股东们维权起诉了,而且原告方还是多达2000名投资人,索赔金额超过45亿元。

其实被告方也不止乐视网一家,还有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以及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

乐视网被股东起诉的消息,就是中德证券的母公司山西证券在1月17日晚间发公告披露的。

原来在1月13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方为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他们要求乐视网的母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其中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起诉的原因是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诉讼还有一个背景,就是在2021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乐视网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

1、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当时乐视网被罚款2.4亿元,贾跃亭作为乐视网的实际控制人被罚款2.41亿元。再加上其他乐视网高管被处罚的金额,行政处罚的总金额达到4.831亿元。

乐视网及贾跃亭被处罚

如今在这个行政处罚的基础上,乐视网的投资人们发起诉讼,要求乐视网对他们进行民事赔偿。

乐视网长达10年的财务造假,给投资人们带来了多少损失,目前还无法得出准确的数字,不过乐视网在股市的巅峰期,2015年其市值曾高达1700亿元,股价最高44.72元,而到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退市时,它的股价最终锁定在了0.18元,总市值仅为7.181亿元。

贾跃亭2017年留下一句“尽责到底”,选择赴美造车,至今未归。

目前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中,贾跃亭的持股比例为28.57%,他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是一家名为天津嘉睿汇鑫的公司,持股约47.53%,这应该是融创系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21日,也就是大约一个月前,乐视网曾高调宣布全员涨薪,当时乐视的内部信中称:“经过近2年的经营,在不考虑历史债务影响的前提下,最新的经营数据实现了经营利润和现金流的双平衡,这是过去数年来的第一次,意义非凡”。

如今乐视网面临2000名投资人的起诉索赔,他们也不得不再次面对现实,考虑一下“历史债务”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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