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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责任纠纷诉讼状,清算债权确认纠纷

时间:2022-12-03 19:50:02 作者:作者:赵竹萱 浏览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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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以前的货款可以起诉个人货款吗如何写诉讼书

可以起诉的。

如果该公司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何起诉一个公司欠钱不还

如何起诉一个公司欠钱不还

如何起诉一个公司欠钱不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那当我们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通过寻求法律的帮助,那么如何起诉一个公司欠钱不还。

如何起诉一个公司欠钱不还1

1、起诉(即打官司)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

2、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3、法院审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合督促程序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5、如果是拖欠工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觉得那“不光采”,这种观念应当改变,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

比如说欠钱不还,怎么要都不还,那还有什么办法解决?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那么,怎么以诉讼方式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呢?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

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诉

好吧,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

3、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产进行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

企业欠钱不还而需要起诉时最好能够多问问律师具体的情况。

如何起诉一个公司欠钱不还2

公司欠钱不还人去楼空怎么办

1、法律对策一: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是保全有范围限制,只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二是保全措施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且在保全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是对特殊的财产有特殊的保全规定,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而法院保存价款,

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变卖后保存价款,又如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能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四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协助义务,主要指对债务公司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采取保全时,其他单位应协助限制债务公司支取,不得随意清偿。

2、法律对策二: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组成员应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

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法律对策三:公司吊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要赔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同时,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公司股东不及时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对策四: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连带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

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不以公司解散时的实际财产为限,而是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何起诉一个公司欠钱不还3

一、公司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建议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先做好诉前财产保全的准备工作。接下来就是起诉,立案、庭审、判决。书写起诉状,

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进行提交材料。然后法院进行立案,并安排开庭审理,同时作出判决。对判决被告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1、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理论原则的,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

三、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解决如下:

1、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2、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合伙未清算的处理判决书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号

塬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叁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 x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塬告x x x诉称,(概述塬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 x 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叁人x x x述称,(概述第二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 x x x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 X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x x x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款项在清算后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清算步骤

1、由甲、乙双方清理餐厅债权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2、双方共同寻找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餐厅转让合同》;

3、将餐厅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至受让人名下或进行注销,结束清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原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投资餐厅需要向甲方所借的万元债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即视为已经偿还,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自签订本协议后即时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餐厅债务的处理

1、 甲方应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债务清单(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种类、数额等),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从餐厅转让费中直接将债务清偿;

B、得到债权人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及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三方约定债务由甲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 债务清单上未列明的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转让款的监管及使用

1、 餐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或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人,且该笔款项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书面通知方能支配。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餐厅受让款后三日之内,将其中的18万元优先给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有拟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一方不同意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如因甲方未在债务清单上列明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债务数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18万元,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底价的变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无人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的,双方同意对保底价下调10%;如再过60天仍无人受让的,在当时的保底价再下调10%,以此类推,但最低保底价不能低于30万元。

第九条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做为甲方的下属分公司,经甲方授权长期以来与丙方进行业务合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在结算环节上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起法律纠纷。现甲乙两方就乙方的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相关要求等与丙方签订一个正式、明确的协议,具体如下:

一、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存款方式向乙方如下指定的账户(含储蓄账户),账号支付货款,如以支票付款,请务必在支票上填写乙方的全称;

二、自此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应通过以上指定帐户、帐号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否则,甲乙两方可视同未收到丙方款项。之前任何形式的结算方式的通知均终止并以此协议为准。

三、若有甲方、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假借甲方、乙方名义向丙方提出借款、借机及其他的经济要求,丙方应全部予以拒绝,甲方、乙方对这种个人行为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以上结算账户、账号如有变化,甲方、乙方将立即书面通知丙方,在未收到变更通知书(同时盖有甲方公章、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的签章及乙方公章)前,丙方不应将货款改汇(转)往任何其它账户尤其是个人储蓄账户,否则,甲方、乙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恕不承担由此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拖欠货款不多于______万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多余货款每周结算一次,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发货,并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1.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

1.3乙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1.4乙方如出现一个月没有向甲方订货(或者订货量极少),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拖欠货款。

1.5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第二条 其它

2.1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2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2.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议。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妆品

6.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1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10万元。

(1)甲方出资3.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5%;

(2)乙方出资3.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5%;

(3)丙方出资3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0%;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500万元。

(1)甲方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2)乙方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3)丙方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2000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甲方无法及时联系乙方、丙方,甲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可先行决策,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3000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3000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按考勤制度发放工资,具体工资增长核定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协商决定。公司员工为处理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月结算,实报实销,相关报销需提供发票或者其他凭证,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双方其中两

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由甲方行使最终决策权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三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2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红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税后剩余利润的80%,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叁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肆年起,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股东退股时,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均不计入利润,待今后收回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0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日期: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甲方将一辆 型机动车转让给乙方,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此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经双方商议如下:

一、此车在转让日以前关于此车所有事(交通违章、事故等)应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此车自从转让日起,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将车转让给乙方时,乙方当面看清楚车辆状况(包括全车性能,手续),甲方售出之后,不退车,不保修。

四、甲方机动车检验合格至年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同时规范业务结算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签下订单时,必须先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给甲方,作为订金。

二、甲方产品必须按照乙方要求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出货。

三、甲方产品必须经过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封箱出货。

四、乙方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必须先付总货款的百分之陆十给甲方,作为甲方的材料费和人工费,余下百分之十的作为该产品维修保证金(三个月后的五号前,必须结清上批货款的百分之十)。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自愿通过甲方办理直接借记,乙方同意甲方用直接借记的方式,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货运销售专户中直接扣收中国ca要求扣收的款项,扣收数额没有限制。

二、甲方自行决定乙方的货运销售专户支付的优先顺序。

三、货运销售专户开立后,乙方不得随意清户。甲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和中国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可以为乙方办理清户手续。甲乙双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和中国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能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仅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下面所述的货运销售专户:

1.货运销售专户账户名称(须不得超过15个汉字):_________;

2.开户银行联行行号:_________;

3.货运销售专户账号(须不得超过10位数字):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传真并邮寄至_________总行营业部ca清算银行中心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ca经理。甲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纠纷民事起诉状

合伙纠纷民事起诉状,突然我想起了中国合伙人,下面是我带来的合伙纠纷民事起诉状 ,欢迎阅读!

合伙纠纷民事起诉状 【1】

上诉人(原审被告):AAA,男,19xx 年 xx月 xx日生 住所地: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BB,男,19xx 年 xx月 xx日生 住所地: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CCC,男,19xx 年 xx月 xx日生 住所地: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DDD,男,19xx 年 xx月 xx日生 住所地:xx

原审第三人:EEE,男,19xx 年 xx月 xx日生 住所地:xx

上诉人因与BBB、CCC及DDD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年 月 日(2009)新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新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予以改判。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提供的两份协议认识不足、定性不当。

2009年2月19日、2009年2月23日,上诉人代表的利益共同体(即AAA、EEE)与被上诉人BBB所代表的利益共同体(即BBB、CCC、DDD)先后签署了两份协议。

协议中“此后任何债权债务均由AAA一人承担”、“同意退出”、“车队资产归AAA一人所有”、“退出一方不再干预车队运作”等文字表述是协议双方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即BBB、CCC及DDD要求退伙,与AAA、EEE达成的退伙协议。

一审法院虽然认识到上述两份协议实际是BBB、CCC及DDD三人退伙的约定,但却没有结合我国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对退伙协议有充分的认识和正确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上述法律条款中的“应当包括”、“应当……结算”,说明了关于退伙的程序和步骤是一种强行性法律规范,在合伙人退伙时,合伙及合伙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结算、分割合伙财产。

法院对此规范应当优先适用,而不能任由合伙人自行选择适用任意性方式进行退伙。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已经对包括合伙盈余在内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整体的结算,并最终分割出退伙财产份额。

协议中“此后任何债权债务均由AAA一人承担”、“同意退出”、“车队资产归AAA一人所有”、“退出一方不再干预车队运作”等文字正是退伙之时合伙人在对以往合伙期间的经营行为及经营结果进行充分的权衡利弊后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所有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经济进行彻底清算后做出的公平选择。

常人皆可理解退出合伙意味着丧失合伙人资格,被上诉人BBB作为神智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会在明知合伙盈余未分配、未结算且未分割其应得的退伙财产的情况下便没有任何异议地签署并履行退伙协议,从而退出合伙?

被上诉人一审起诉时提供了详细的《结算统计表》及费用明细(而这些关于支出、收入及盈余的数据,实际上正是被上诉人BBB在合伙经营期间与上诉人核对账目时从上诉人的制作的合伙账目上摘抄而来),可见,在退伙之前,被上诉人对合伙盈余的数量及其是否已经分配显然十分清楚,退伙分割财产时,依法应当对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退伙时已经发生的且已经明确知道的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部的结算,对某项特别的财产或已经发生且已明知的债权债务暂不作处理的,应当在退伙协议中特别说明,没有特别说明的,应认定为退伙协议已对全部的合伙财产进行了结算、分割和处理。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正是已经预见到各方的权利义务大小(包括实际出资额)和经营风险(包括利润分配)问题才会慎重签署并履行了上述退伙协议,这一事实足以证明合伙人签署退伙协议之前已对合伙财产进行过整体的结算:或是盈余、债权与债务相抵扣,或是已知的债权债务为零且合伙盈余在退伙前已作了全部的分配,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都会导致合伙财产中仅剩下四部客车。

但是,这个分割结果正是合伙人内部之间在退伙时已经过结算所形成。

而一审法院正是在退伙问题上出现了法律认识的不足,未认识到退伙协议是双方经过结算后的'意思表示,退伙协议中合计金额¥290000元从法律上看应当是退伙分割的财产份额,却草率地认定“¥290000元仅代表所购车辆折价款”,未将退伙协议的签署及其履行完毕视为是该合伙已将包括盈余在内的退伙财产分割并付清且BBB等三人已退出合伙的证明,而错误地得出结论:“因退伙协议中未涉及合伙盈余分配问题,故对上诉人主张的与被上诉人的合伙盈余已全部付清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既然退伙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又何来债的关系?一审法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作为判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由于一审法院审理中认定事实不清,对退伙协议不当的定性,导致审理时违背了证据规则,在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供了两份退伙协议,经庭审查明该书面退伙协议是合伙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且该退伙协议业已履行完毕,依法应当认定退伙协议是被上诉人已退出合伙且整体合伙财产已经结算并付清退伙分割的财产的佐证,那么,上诉人对自己提出的与被上诉人合伙盈余已全部付清的抗辩意见已完成举证责任。

一审法院不依据证据规则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移的相关规定审理案件,却扮演起退伙结算的组织者,再次对合伙人之间在退伙前已经结算过的合伙财产进行了再次结算,而免除了被上诉人的举证责任,在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一审法院的上述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违反证据规则,作出了不符合事实、颠倒黑白的判决,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并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AAA

xx年xx月xx

   合伙纠纷民事起诉状 【2】

原告:刘XX,女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被告:陈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第三人:吴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第三人:苏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第三人:许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1、撤销原被告订立《合伙协议》;2、判令被告退回原告合伙投资款人民币XXX万元,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美容美体养生会所原系被告个人经营,由于在被告的诱导之下,2010年XX月XX日原告、第三人吴XX、苏XX及许XX与被告订立合伙协议,其中约定合伙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XX月1日起至20XX年XX月31日止),原告依照该协议将所谓出资款人民币XXX万元汇入被告个人账户,该会所则由被告负责经营至今。

《合伙协议》签订之后,经原告了解发现:被告在同原告等人签订合伙协议之前就已经将该会所以“XXXX美容店”为字号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等登记手续,经营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合伙协议之时并未如实告知,因被告隐瞒相关重要情况,经原告催促,被告至今拒不依法原告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手续,被告违约违法行为,造成对合伙业务经营将埋下极大隐患,导致合伙目标不能如约实现。

此外,这让原告基于《合伙协议》所取得合伙人地位不能依法得到体现,直接损害原告所应享有的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

合伙纠纷民事起诉状【3】

原告一:黄某某,男,汉族,1970年9月10日出生,住所:湖南省XX县XX镇XX村X组。

原告二:王某某,男,汉族,1972年1月28日出生,住所:湖南省XX县XX乡XXX村X组。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1984年05月16日出生,住所:广东省XX市XX镇XXX管理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合伙关系;

2、请求判令分割原、被告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9年9月初原、被告双方协商共同经营货车,在XX市XXX码头内承揽运输业务,赚取运输利润。

原告于2009年11月15日购置货车一辆,并于2009年11月16日与被告签订《个人合作协议书》。

协议约定:1、双方共同经营XX市XXX码头内的周转运输,共计出资200000元人民币(实为购车款),约定双方各出资百分之五十;因被告资金不足,被告出资部分全由原告垫付。

2、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按1:1承担。

经营期间,被告对合伙事务不闻不问,拒绝参与经营,拒绝劳动,只是一味索取利润。

因被告的不作为,导致合伙期间迭连亏损,为办理合伙事宜的合理开支以及对合伙财产的维修所需费用全部都是由原告支付,被告一直拒绝支付。

合伙期间经营状况每况日下,加之无周转资金,被告的不作为、漠不关心的态度,严重违法了协议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理念,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的所作所为,已经破坏了双方的信用基础,无继续合伙的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2010年1月 8 日

以上系笔者关于清算责任纠纷诉讼状以及清算债权确认纠纷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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