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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诉讼状,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2-12-11 03:50:02 作者:作者:佼悦可 浏览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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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刘某向四川省某公司出具《天津某项目外架搭设承诺函》,约定由刘某负责现场所有防护架、定型化防护栏的搭拆,现场的工人宿舍和办公室防砸的搭拆及维护工作等,暂定建筑面积161179.84平米,包干单价每平米16元,暂定合同价2578877元。四川省某公司与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四川省某公司作为劳务承包方,进行天津市内某项目的脚手架施工工程,暂定建筑面积为82159.42平方米,综合单价每平米17元,总总价1396710.14元,工程地点在天津市河西区。

四川省某公司自次支付给刘某人工费共计1418435元,经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核算,刘某的实际施工面积大约为7万平米,按照每平米16元的计算标准,四川省某公司应付人工费共计112万元。刘某多次组织工人向四川省某公司索要人工费、干扰四川省某公司的日常工作,却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省某公司支付人工费,四川省某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并不拖欠被告人工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据此,被告不具备施工资质,应当认定原被告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二)原告已按照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核算的工程量,超额支付了人工费,原告不拖欠被告任何款项。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据此,被告向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应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用工单位与 劳务分包 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 劳动争议 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 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通过法院 诉讼 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被认定为 无效合同 。 合同无效 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 工程分包合同 。 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劳务分包合同未解除怎样起诉分包人

原劳务分包合同未解除的起诉流程是:

1、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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